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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東移過關 花敬群不辦「聽證」餘波蕩漾】

文/李佳穎 攝影/林煒凱

8月9日,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通過南鐵東移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針對召開行政聽證會的要求,認為南鐵東移計畫沒有迫遷,也沒有其他重大疑義事項尚待釐清,所以沒有辦聽證會的必要。

陳情的居民與民間團體戴著畫上黑色「X」的口罩,舉著「召開行政聽證」的抗議字樣,集體坐在會議室地板上。與會的陳情民眾有三分鐘發言時間,但抗議的居民與民團僅僅高舉標語、不做任何發言。平時倏忽即逝的三分鐘,在將被迫遷的居民與花敬群沉默對望氣氛中,卻是最漫長的等待。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三度重申,「土地徵收是台灣社會嚴重忽略的一種死刑……都委會的機制,沒有給即將要被宣判死刑的人應有的權益……用輕率的方法、不給憲法上有的基本人權保障。」

新任都委、台大城鄉所副教授黃麗玲也在臉書上寫道,「南鐵案雖經地方政府完成都市計畫程序,至今仍爭議不斷,今日即使未能退回地方重審,中央層級仍應設法回應民間團體以及權利關係人的要求,以公聽會或是聽證會程序釐清民眾疑慮或進行專業辯論。」

聽證是什麼?

南鐵東移變更都市計畫通過後,必須強行徵收鐵路沿線334戶用地,卻沒有召開過任何一次聽證會,不管是台南市政府,或是內政部都委會,都是以「專案會議」形式召開。然而,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6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比起經常聽到的「公聽會」、「說明會」,「聽證會」是要求更嚴格的行政程序,包含陳述意見、提出證據,對政府機關相關人員提出討論、進行辯論。三者都可以作為政府施政前了解不同立場意見的方式,但是「公聽會」與「說明會」都偏向政府台上報告、民眾台下聆聽的專業主義;「聽證會」主要保障人民可以充分表達,而且行政程序法也闡明:「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調查事實及證據,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有了士林文林苑案、苗栗大埔案的前車之鑑,目前釋字709號與739號分別要求都市更新與市地重劃必須舉辦聽證會,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徐世榮認為,「南鐵不是個案,是憲法層次的問題。」他提出質疑,「目前都市更新、市地重劃都有聽證會,為什麼侵害人民權利更甚的土地徵收不需要呢?」

聽證行不行?

花敬群在記者會上表示,都委針對「行政聽證」有許多討論,的確有委員提出「為什麼不乾脆辦個聽證」,但他認為,「一個新制度的建構或落實需要時間,不願意不經過充分討論,只是呼應民眾意見。」內政部將公布裁示說明,說明各項爭點的原因和證據。

目前法規規定,遇重大行政計畫「得」舉辦聽證會,在做出行政處分時也應參考聽證會的結果,那麼行政聽證的效力是否會凌駕在委員會之上?桃園航空城因徵收特定農業區,已經開過六場聽證會,但多半淪為參與民眾各說各話的場面。花敬群對於行政聽證的考量也在效力,他認為應擬訂「都市計畫聽證實施辦法」、「土地徵收聽證實施辦法」加以規範,再行實施。

最會溝通的政府?

南鐵東移案過了,事情就落幕了嗎?聽證會沒開,抗議的人依然抗議;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則認為一切依照程序來,也已盡力安置。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就在臉書上發文,「一個宣稱『最會溝通的政府』,難道給自救會及其他不同意見者(包括我)一個完整的聽證會的程序都做不到嗎?」

徐世榮也對民進黨政府提出公開譴責,「很遺憾昨是今非啊!」聽證會雖還沒成為土地徵收、都市計畫的必要程序,卻是人民聲音被納入制度的重要手段。

因土地徵收導致迫遷抗爭事件層出不窮,新政府應儘快建立制度、打破黑箱,履行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和人格尊嚴,降低土徵與都計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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