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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不修 2025非核家園做不到】

 

文/鄭國強  攝影/林旻萱

小英政府的「2025年非核家園」主張,立委賴瑞隆說,主張立意雖好,但實務上卻遇到土地、法規、併網三大問題,再生能源變成看得到,吃不到。一位業者私下表示,問題的關鍵出在電業法還沒開放民間投資電力饋線,這個環節若不解開,小英有再大的能耐也沒法度。

由立委蘇震清辦、陳曼麗、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主辦的「台灣地面型光電」公聽會28日在立法院舉行,立法委員、能源局、農委會、地方政府代表侃侃而談農地發電前景。賴瑞隆指出,外界看到屏東養水種電成功,都躍躍欲試,但實務上卻遇到土地、法規、併網三大問題,再生能源變成看得到,吃不到。

 

3大問題卡死「養水種電」
賴瑞隆解釋,目前要做地面型太陽能板發電,單單土地取得就遇到都市計畫法的問題,在特定地區、超過一個發電量後,必須申請「使用雜照」,面對繁雜的各種法規,使得申請案遲遲無下文,「屏東的成功是因為莫拉克風災後,用專案推動才迅速成功,建議整個地面型光電也設仿屏東模式,設專區、專法解決。」

業者表示,目前的問題是,全台灣的電力必需仰賴台電的饋線輸出,而電業法仍未開放民間投資饋線。台電配電處副處長陳銘樹表示,目前民間可以自己配饋線,但要把電賣給民間,還是得和台電併聯,通過全台的電力網送電,除非修法,才能讓民間自架電網。陳銘樹說,但全國電網也有好處,比較穩定,小電廠投資,萬一電網出問題,會影響供電。

「用農地發電,申請可與農業相容經營發電,卻遇到糧食安全議題。」賴瑞隆說。對土地問題,過去被視為被動的農委會,也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規劃全台18個地層下陷、不利耕種專區(大多在雲林、彰化),讓民間蓋太陽能發電設施。

 

要電?要糧食?左右為難
農委會企劃處農地利用科科長王玉真表示,農委會將朝向簡化流程努力,採由下而上的原則,由縣市政府去盤點縣內使用資源,結合農業經營和綠能。

除了土地、法規,台電對輸電壟斷才是關鍵。全國綠能發電成長量衝第一的雲林縣,規劃以沿海台西鄉一千多公頃土地「種電」,廣設太陽能發電板,縣政府建設處處長蘇孔志表示,目前民間綠能發電程序上,仍需申請廠商先和地主取得租賃同意函、交投資計畫書、台電併聯審查,「只有台電知道容量到底夠還不夠。」

台電的併聯審查,就是看「饋線」的負載能力,如同電力的高速公路,若沒有足夠容量的饋線,風力、太陽能發電再多,都輸不出去,成為所有民間發電申請程序關鍵的一環。

 

不開放民間投資自由化成假議題
一位外資業者表示,拉一條饋線以及升壓站,設計要耗掉一年,編預算、審預算要一年,再來發包、施工一年,最快也要三年,真正的關鍵是,電業法雖然已經自由化,但仍不允許民間投資饋線設施,等於是「假開放」。

「以目前亂局,要在2025年前完成非核家園是不可能的!」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指出,台電在再生能源法的定義下,所有綠電的責任都壓在台電身上。他指出,目前要做綠能發電,必須先通過麻煩的台電併聯申請,還有條件的限制,因為它沒有那麼多饋線,一千多人去搶那一小塊有饋線的地區。

「雖然農委會想把難以耕種的農地拿去種電,但農委會可能不瞭解,負責輸電的饋線不足,才是再生能源走不出去的關鍵。」洪輝祥說。

立委田秋堇建議,台灣應該學德國有「電饋法」,明定國家有義務讓電力順利配送,可反映在台電的電價當中,要求台電增加投資固定設備,才能真的解決問題。

洪輝祥強調,目前的設計將導致在沒有用電的地方,發一大堆的電,可能要走一百公里才送到終端使用者手上,「發展綠能不能全壓在台電身上,國家必須用修法幫助再生能源走出去,電力不自給自足,何談國家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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