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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了,核廢料不該成為綁架蘭嶼的藉口】

 

本文由《952vazay tamo :一粒島嶼 》授權轉載,這是本是由幾位喜愛蘭嶼的年輕人與蘭嶼在地青年一同創辦的獨立雜誌。核廢料是蘭嶼人認為最該「消失」在島上的東西。而反核、反核廢,不同世代的蘭嶼人,都有各自的堅持與想法。

文/si Manevek /朗島部落/ Iraraley地景正名召集人 圖片來源/952vazay tamo :一粒島嶼

我們這代年輕人上街頭動員已經是較後期,如311福島核災之後,策略及行動上也已與之前不同。早期號召的訴求較是以受害者的角度,現在我們當然還是受到核廢料的迫害,但已無上一代的強烈訴諸悲情。

現在蘭嶼對核廢料的態度可概略區分為堅定的反核派,能有自己的思路或論述;另一類會是消極的反抗或被動接受。反核路實在太長,不能否認島上的反核能量一直在消耗,不像是九O年代的社會運動有強烈的核心及凝聚力,現在較難找到突破的方式。

從民國91年左右開始發放的回饋金,對照這前後蘭嶼人對核廢的態度差距是非常大的,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一定的影響。另外,不管哪個政黨輪替上台,他們提的轉型正義也從來沒有實現過。怎麼樣喚起其他人對於家鄉核廢料的認識?或新的一代能有如何的發展?如果能闖出新的一條路,要談什麼內容?也是蘭嶼人和新的世代要去思考的事,我們有沒有從過去的經驗學到功課?或吸取了哪些教訓?

核廢不管要遷去哪,找不到地方或選址的程序有困難都不是蘭嶼人應該要去解決的,它也不該變成綁架蘭嶼的藉口。台灣政府或台電的態度向來以拖待變,但對如何「解決」蘭嶼人這一套早已了然於胸,很多蘭嶼人自然覺得核廢料不可能遷出蘭嶼,因此態度愈變消極。但如果連我們最終連守住這個大門的態度都已經不再有,那麼遷出的可能性永遠也不會有。

台電要求104~109年續租土地,但自104年開始沒有簽定任何合約,顯然已經違法,鄉公所毫無反應和動作已是瀆職,讓台電掐住你、左右你鄉公所的動向,把蘭嶼做為籌碼上談判桌再來談土地租約,這是陷所有蘭嶼人於不義和不公,以往都是這樣被操作掉,難道以後還要如此嗎?鄉公所不知道該有什麼動作,新的領導上來,什麼事說交給部落做決定,我想這並不是所謂的讓「選擇」回到部落,而是某種程度上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也明顯是逃避自身責任的做法。

原本說2016年核廢要遷出,又來到關鍵的一年,蘭嶼人要用什麼態度面對?讓政府正視核廢問題,一方面取決於我們要付出多大的能量或風險。但如果不去闖過這個大門,一點也沒有機會去創造空間,但需要什麼樣的突破可以換來我們想要的結果。是在運動能量被消耗的差不多、下一波能量尚未被燃起時,就整個島嶼對核廢的態度而言,環境早已不同於30年前的單純,現在的蘭嶼是處在什麼樣的狀態氛圍裡在面對這種處境,確實橫亙在蘭嶼人之前,也是很大的難題。

 

有人認為,核廢的事已被很多事物影響,重要的程度也被時間消磨掉,我想這種結論是太簡化一切,因為核廢並不會因為其他議題的出現,就能讓這個原本的問題被解決或顯得不再重要。若回到最原初的時間點來看,核廢被棄置在我們的小島上,達悟民族被無視的人權,難道這居然能被合理化嗎?

大家有沒有用一點心回溯過去核廢的歷史脈絡,而不只是被動地接受它被放置在這裡的事實,30年過去,從怒吼的吶喊捍衛,轉成為一個失去危機意識的民族,某種程度不也是我們自已族群的危機嗎?只要它存在的一天,我們永遠也無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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