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家挫咧等 立委送員工進董事會】
文/攝影 鄭國強
未來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在決定併購企業、裁員的時候,可能得經過「員工」的同意!本屆立法院不論國民黨、民進黨都提案新增證交法第14條之7,要求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一席員工董事,參與公司經營。由於國、民兩黨版本差不多,因此三讀通過機率大增,將影響到台灣一千多家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如台積電、鴻海、宏達電等,對公司重大資產處分(買賣)、轉投資等,都必須經過董事會同意,董事會也可決定董事長人選,是控制公司經營的核心單位。即便如張忠謀、郭台銘等專業經理人,都要聽董事會的。
員工自行護航勞方權益
本屆會期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提出新增證交法14條之7,要求上市櫃公司應設員工董事至少一席,以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的理念。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李彥秀等也提出相似內容,著重在落實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國、民兩黨都提案新增員工董事一席。
「這不算是個新案子,上屆立院有兩個會期都提出,被國民黨擋住了。」長期研究這個法案的立委賴瑞隆辦公室主任田飛生指出,當年立案目的,源自於對中華電信這類原國營事業的監理,由於資產龐大,員工人數眾多,因此勞方希望有代表參與董事會,保護勞工權益,不莫名其妙被裁員。
員工董事促公司決策透明化
「員工只占一席,在董事會中只占一票,投起票來對決策也沒太大影響,但卻可以充分揭露資訊。」田飛生解釋,員工董事的角色類似獨立董事,主要任務是監督公司經營。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員工參與董事會是企業文化進步的象徵,許多歐洲國家已經設員工董事,讓公司的決策更透明化,資訊揭露,勞工權益不會輕易被損害。
「若從社會平衡來看,這個立法也可以幫勞動部的小忙,勞資問題可先在內部溝通,不需要動不動就到勞動部這邊請願。」李彥秀指出,
國泰金控公關協理廖昶超表示,若法令通過,國泰金一定會遵守法令實施,企業增設員工董事可達到社會共榮、員工照顧及反應客戶關係等功能,讓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能更完備。
一名上市公司副總私下表示,進入董事會的員工,需要具備什麼條件仍須討論,貿然通過法令不妥。他表示,就算是選任資深員工進入董事會,對一般社會責任、員工福利議題沒問題,到高度專業的企業決策、機密、組織營運等,員工到底能不能替股東著想?有沒有參與決策的能力?還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