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在我家!新文資法讓廢墟變黃金?】
從現在起,你可以隨時留意周遭的建物,說不定那可能就是「古蹟」。在最新通過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規定,你可以找事證來證明它是古蹟,要求政府審議它是不是古蹟,如果被判定為古蹟,就享有國家保護,任何人不能破壞它,否則是要進監牢的。
普安堂與太平商場都是古蹟?
日前,新北市土城普安堂的文資審議會,市府與民間爭得面紅耳赤,幾乎大打出手,普安堂希望全區都被認列古蹟,但是市府最終只劃定4區。這說明,能獲得「古蹟認證」的標籤,恐怕不只能受到保護而已,說不定還有很多好處及利益。
在高雄旗山,市長陳菊決定拆除大溝坪太平商場,讓擁有60年歷史的旗山「西門町」繁華商店街化為烏有,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批評陳菊違背「不拆遷」的選舉承諾,並呼籲應該保存此具有老街文化特色的太平商場,也要求蔡英文總統盡快公布最新條文。
至於台北關渡紅樹林,是眾所周知的自然保留區,套著「文化資產」的桂冠。近年來,動保團體與專家提出呼籲,希望解除文資身分,改採《濕地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來保護,讓紅樹林的運用更具彈性。
從這些例子看到,有的想爭取納入古蹟、文化資產,有的要想解除文資的限制,問題是古蹟、違建、廢墟、斷垣殘壁,如何認定,有沒有統一的標準,還有就是誰來認定?中央或地方的文資審議委員一定都懂嗎?
新文資法12大改革與4大利器
這次文資法修法是35年來最大幅度,更動11章、113條。推動修法最力的立委管碧玲說,「連祖先都會笑」、「是從政以來的最大成就」,特別是朝野本會期為了不當黨產、促轉條例、一例一休癱瘓議事時,文資法修正案堪稱是超越藍綠意識形態的代表作之一。管碧玲認為,新文資法有12大改革與4大利器。
12大改革:
1.【普遍平等參與條款】:普遍平等參與權全面入法,各種文化資產均可由個人、團體提報,並限期審議。
2.【確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與聯合國文化遺產公約接軌,會有分類標章,有形如紀念建築、史蹟及自然紀念物等,無形包括傳統表演藝術、工藝、口述傳統、民俗等。
3.【文化資產類型務實擴充】:空間、景觀、建物、群落、人事物細分,使文資身分名實相符。
4.【草山水道系統、牡丹社條款】:複合型、系統性文化資產入法,文資型態與再利用更多元彈性。
5.【審議中心制條款】:主管機關回歸行政中立,文資審議會中心制確立,不再球員兼裁判。
6.【暫定古蹟強化條款】:擴大適用暫定古蹟範圍,阻卻惡意破壞尚未審議之文化資產。
7.【蔡瑞月舞蹈社紀念條款】:文化資產中,有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及無形文化資產所有人,平等互惠,無償合作的優先權。
8.【熱蘭遮城、左營舊城條款】:重要國家文化資產建設計畫徵收用地,得超越土徵條例,擁有彈性議價空間。
9.【虛擬容積銀行條款】:強制主管機關告知容積轉移權益及協助計算之義務。
10.【北投石條款】:自然紀念物與自然地景並列;自然紀念物應辦理紀念計畫。
11.【授證與盤點機制】:建立無形文化資產編號及授證制度,建立盤點機制及榮譽感。
12.【確立刑責】:只要破壞文化資產、審議中的文化資產,不分規模大小,都要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
4大利器:
1.「文化平等權」(全民擁有與所有權人、政府平等的文資參與及啟動權)。
2.「無償撥用」(各機關不善盡管理,將被要求撥用)。
3.「全面性暫定古蹟」(各類別的文化資產一啟動審議就視同古蹟被保護)。
4.「絕對刑罰」(破壞重要文化資產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罰金提高至50萬元至2000萬元)。
台灣,是美麗的福爾摩沙,什麼時候會出現第一個聯合國認證的世界文化遺產?在新文資法上路後,透過教育與古蹟再認定,讓眾人都有「古蹟在我家」的感覺,也許會帶來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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