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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職場性騷擾 千萬別私了】

文/林正文 照片來源/Hogie & Campbell Facebook

新北市私立淡江中學,於今年一月爆發「女性教職員性騷擾事件」,校方與董事會要求被指控性騷擾的前校長劉建政與多名受害女性教職員,在董事會的見證下,簽下和解書,就當事件已處理落幕。

「到現在只要想到被騷擾的舉動,還有向學校申訴過程中,受到男性主管言語譏諷,都覺得很痛苦,而且,我們始終都沒有聽到一句『道歉』。」受害的女性教職員在7月底向《信傳媒》投訴此事時強調,校方與教會在處理過程中的傲慢姿態,讓她們受到二度傷害,時隔半年,仍覺身心難以平復,才希望向媒體揭露此事,促使校方正視檢討,避免再有人受害。

面對職場性騷擾應找正式救濟管道

《信傳媒》為確認「淡江中學不能說的秘密」投訴是否屬實,循線向新北市教育局求證,新北市教育局新聞聯絡人陳玉桂表示,新北市教育局在2016年1月27日接獲一封性騷擾申訴的匿名傳真,但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受害者需具名申訴才得以受理,不過,教育局仍發函給淡江中學,請校方提出說明。

淡江中學在2016年2月1日回覆公文說明加害人已與被害人和解,加害人也調離原職務,作為對加害人的處罰。陳玉桂指出,《性平法》針對校園性騷擾事件有正式申訴管道,被害者具名申訴不用擔心會曝光,一旦案件被受理就會受到保密與保護。反之,投訴者以匿名方式,又欠缺投訴紀錄(例如向警方報案),教育局僅能協助了解,沒有法源依據能夠主動進行調查。

事實上,《性平法》中規定,如果被害人覺得內部申訴結果不符期待,可以尋求外部救濟管道,向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提出再申訴。新北市勞資關係科性別平等股長黃月英指出,校園性騷擾案件申訴的受理單位為教育局,但如果此案關係人中沒有涉及學生,僅有已成年的教職員,則屬職場性騷擾,可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在接獲受理後,會分進行兩部分處理:(一)重啟調查,調閱校方處理紀錄,確認校方內部處理過程中,是否有程序疏失。(二)檢查校方在事後,是否有依據《性平法》規定,針對性騷擾防治進行補救與宣導。目前校方已將加害人調離職務,符合性平法中雇主應負處理責任,但如果被害人仍覺得審議不公,可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討回公道。

私下和解難討公道

「淡江中學校方與董事會顯然將《性平法》視之如無物,一味為了維護校譽進行私下和解,而選擇違法處理方式。」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律師認為,職場性騷擾處理過程中,常見的迷思與處理不當後遺症,幾乎都在此事件中發生。

典型的職場性騷擾事件中,騷擾者的權利地位比受害人高,因此被害人會承受權力脅迫、擔憂工作權不保等多重壓力。一旦揭露此事,在調查過程中,難免會受到職場上權力結構的限制,要承受來自其他長官、同事耳語,或是親友不諒解的壓力,因此受害人會選擇隱忍,卻未必能夠遏制事件再度發生,或是避免受到二度傷害。

莊喬汝認為淡江中學屬於教會學校,權力結構還多了層教會內部的管理,等於有雙層壓力施加在被害人身上,校方如有跳過校內性平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私下和解處理,實屬違法。日後若重啟調查,確認校方權責上疏漏,勞工局可依法對雇主(校方)做出裁罰,校方性平委會員中重要成員,如果確實有知情隱匿不報,或處理不當,也將會視其情節連帶裁罰。

因此,莊喬汝建議淡江中學受害教職員,應該要有勇氣提出再申訴,原因有三,第一、已有和解書當作具體事證。第二、部分受害人握有「過度追求」的書信、通訊軟體往來紀錄都是明確證據。第三、有多數被害人舉證,事證證詞可性度極高。而且受害人在調查過程中都會受到性平法保護,不用擔心工作權被剝奪。也只有透過正式申訴管道,依據《性平法》的調查程序,才能夠讓校方與教會知道隱匿事實、維護校譽的代價有多高。對淡江高中的全體教職員、學生以及家長來說,公開透明合法的處理,讓校園中不再有不能說的秘密,才能還給全校師生一個安全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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