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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浪費藥物、濫看門診與急診,造成健保財務黑洞】

 

文/王明鉅 攝影/林煒凱

2016總統大選之前,衛生福利部作了一項個人認為錯誤的決定。由於補充保費的超收,衛福部調降了全民健保以及補充保費的費率。為什麼我認為錯誤?因為依照衛福部自己的計算,到了2017年健保保費又得調漲。中央健保署不趁著這兩年健保財務穩定,趕快改善健保的體質,卻在醫界一直呼籲要調漲健保費率,且明知不要五年健保保費就一定短缺的情況下,仍然執意調降了健保費率,這難道不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嗎?而且如果補充保費超收,那第二年就該立即調降補充保費費率才對。

 

全民健保早已從開辦之初的保險性質,被扭曲成了全民的健康福利政策。就算是福利政策,由於健保費用屬於全民共同擁有的資源,仍然必須節制濫用。要改變目前大量浪費藥物、濫看門診與急診、隨意到大醫院就醫的狀況,就必須翻轉不敢調整民眾健保部分負擔的舊思維。我認為應該調漲下列各項就醫行為的部分負擔。  

 

針對五種就醫行為,調高部分負擔

一、提高門診藥費的部分負擔。門診藥費是健保藥費的大宗,也是最可以節省的部分。一旦提高了門診部分負擔,才會讓民眾開始斤斤計較是否真的要吃這些藥,醫師開藥的時候也會更加審慎,對於藥費的節流一定可以有明顯的效果。至於如果真的有部分負擔太高而無法處理的狀況,畢竟屬於少數,可以特別以個案方式或運用其他預算處理。

 

二、提高急診部分負擔。因為急診醫療是非常珍貴的醫療資源,試想有這麼多人包括醫師、護理師、藥師、醫檢師、放射師甚至更多人,晚上不能睡覺在醫院中待命,當然要把他們的能量運用在真的需要立即處理的急重症上。而不是像目前這樣,由於部分負擔不高,許多民眾常常只是因為白天上班或沒時間,就把急診當作二十四小時開門的方便門診來使用。因此不但要提高急診的部分負擔,對於檢傷分類屬於輕症的第四或第五級急診病人,更要提高急診就醫的部分負擔。例如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提高到一次1,500元,輕症急診部分負擔提高到3,000元的話,我相信急診部的就醫病人人數一定會減少許多。

 

三、設定每人每年的門診就醫次數限制,超過部分提高部分負擔。例如設定為12次以下部分負擔依照目前金額,超過12次以上,部分負擔增加30%;如果超過18次以上,部分負擔增加50%。如果確定是重大傷病或是某些必須固定就醫者,次數上限可以另行設定。也必須透過這個方式來節制民眾輕症去門診就醫的浪費。

 

四、提高民眾未經轉診,直接到醫學中心以及區域醫院的門診部分負擔。把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之間的門診部分負擔再拉大,這種作法並沒有限制民眾的就醫權,也不會出現只有有錢人才能到大醫院看病的倫理爭議,因為民眾只是不能再像目前這樣只有兩、三百元的部分負擔差異,就直接到醫學中心就醫。拉大門診部分負擔差異之後,才能有助於醫療分級的落實。

 

五、降低成熟醫療科技到區域醫院接受治療的部分負擔,或是提高民眾到醫學中心治療的部分負擔。因為這些疾病本來就可以在區域醫院以DRG的給付方式去執行,也不是醫學中心被賦與的任務。如果民眾選擇到醫學中心去治療這些疾病,調高部分負擔將有助於新的支付標準實施以及醫療分級的逐步落實。至於哪些醫療項目屬於所謂的「成熟醫療科技」,我想醫界各個專科學會自然可以討論出有共識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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