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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被罰1.8億美元 誤判與白目下的結果?】

文/張思思 照片來源/蕭芃凱

 

兆豐銀行與旗下的紐約分行此次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DFS),以違反銀行秘密法(Bank Secrecy Act;BSA)與反洗錢條例(Anti-Money Laundering;AML)重罰1.8億美元,表面上固然是因為兆豐銀完全沒有針對上述法令做到應有的法規遵循作業,但綜觀兆豐銀與DFS簽署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內容,以及此次事件發生的經過與背景,恐怕兆豐銀對於DFS處理此案的態度與立場發生嚴重誤判,並做出過於輕忽的白目回應,才是遭到重罰的最主要原因。

在該份長達23頁的合意令當中,DFS詳細地列舉出兆豐銀在法規遵循與內控作業上的一堆弊病,像是法遵人員並不熟悉BSA與AML等相關法規,法遵人員由其他銀行業務人員兼任產生利益衝突疑慮,以及雖然訂有各項風險控管的定期稽核與回報規定,但實際上卻並未落實執行等問題。

跨國銀行的法遵作業疏失並非罕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跨國銀行在有關BSA與AML的規定上無法達成應有的標準,其實並非是一件特別罕見的事情,事實上就在今年3月1日與3月24日,DFS就曾經基於同樣的理由,分別針對韓國工業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進行糾正,不過這兩間銀行都只有和DFS簽下加強BSA與AML法遵作業的書面協議,並未遭到DFS的罰款,為何最終唯獨兆豐銀受到重罰?

由於在韓國工業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的案例中,DFS並未詳細說明這兩間銀行的實際違規行為,因此我們無法得知是否因為違規情節輕重有別,導致處理上的差異。不過在合意令當中,DFS用罕見的嚴厲語氣批評兆豐銀,針對DFS提出的調查結果與質疑,做出了極為蔑視的回應(Dismissive Response),例如兆豐銀並未把提供給DFS的一些中文文件翻譯成英文,另外對於DFS認定的一些可疑交易,兆豐銀居然聲稱這些交易並非屬於法令規定必須申報的範圍,DFS甚至用「過分」(egregious)這樣的字眼來形容兆豐銀的行為,或許這便為DFS決定對兆豐銀祭出重罰的原因做出了最好的說明。

令人好奇的是,為何兆豐銀會有此等白目的行為?其原因或許和整個華爾街認為DFS在政策立場上將轉趨溫和,有著一定的關係,箇中緣由則要從DFS的成立背景與過去歷史開始說起。

DFS與華爾街長期處與緊張關係

DFS是由Andrew Cuomo在2011年當選紐約州州長後,將州政府轄下主管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兩個主管機關合併後成立的機構,而在第一任署長Benjamin Lawsky的帶領下,DFS開始嚴厲打擊金融業的各項違規行為,並經常祭出高額罰款,甚至要求業者接受DFS指派專人進駐,監督業者是否持續遵照法規運作,然而此舉也引來了華爾街的怨聲載道,認為DFS有時是為了政治名聲而採取了過度強硬的姿態,也因此DFS與華爾街之間在過去幾年當中,一直處於十分緊張的關係。

隨著Lawsky於去年年中辭去職務轉任民間工作,Cuomo在尋找繼任人選一事上似乎頗為謹慎,直到今年1月才宣布由他在擔任紐約州檢察總長時的屬下Maria Vullo來接手DFS署長的職務;由於Vullo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在民間的律師事務所工作,並經常為華爾街的銀行業提供法律顧問或法庭辯護服務,故華爾街多半對此項任命案抱持正面的看法。

新任署長被認為對華爾街較為友善

包括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與彭博社(Bloomberg)在報導Vullo的任命案時均指出,在Vullo領導下的DFS或許將會一改以往的鷹派立場,而從她上任後針對韓國工業銀行與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兩件案子的處理方式來看,似乎也有那麼一點向華爾街遞出橄欖枝的意味,至於這是否造成了兆豐銀在面對DFS的調查時態度過於輕忽?答案可能就只有當事人才清楚了。

可以確定的是,Vullo或許比較能夠理解華爾街在法令規範下所面臨的困難之處,但這並不代表她在DFS的工作上會做出太多的妥協。她在接受DFS署長職位提名時發表的聲明中便強調,她期望在接手DFS署長職務後,能夠持續帶領DFS保護投資人與消費者,免於遭受業者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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