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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改革之三】退休官員私校當門神?  綠營真改革還是打假球?

 

文/張瀞文 攝影/林煒凱

「財務資訊透明、私校才有未來!」立法院30日修改私立學校法,面對近年私校弊端與日俱增,民進黨從過去在野到現在執政,對於「私校法修法」的態度卻出現微妙轉變,引發教育團體批評:「又是另一次的髮夾彎!」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目前有行政院版、民進黨團版、立委張廖萬堅版等,如果來得及,時代力量版也將一併提出併案審查。

比較各個版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教育團體對於這次政院版、民進黨團版的修法版本都大失所望,教育團體可說是使出渾身解數,才有張廖萬堅版本產生。

喊改革玩真的?

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表示,過去民進黨在野的時候,最關心的就是私校法修法,當時由鄭麗君(先前為教育委員會召委,現為文化部長)提出的修法版本,私校董事會增加勞工、公益董事樣樣俱備,不僅獲得民進黨支持,也可以說是最進步的版本。

但是今年116綠營勝選之後,教改團體明顯感受到氣氛不同,尤其時間越接近520新政府上台,過去幾位支持私校法的綠營委員,都私下表態不願意或不方便再提教改團體支持的修法版本。

5月16日私校法修法的公聽會上,幾乎一面倒發言都是要求私校必須改革,照理說,在這樣的氣氛下,一個有心改革的政黨,教育部及立委應該都要清楚私校問題嚴重,不改不行,所提出的修法版本也應該要符合社會期待,提進步的改革版本才是。

「結果我們看到民進黨提出來的版本,跟現狀幾乎沒有改變,態度上明顯退縮,民進黨如果不回應,我們會絕食抗議。」全教總大專校院委員會主任委員尤榮輝氣憤地說。

羅德水表示,520後民進黨完全執政,但太多政策出現髮夾彎,會以這次私校法修法作為檢視民進黨的指標。

現在教育部長潘文忠說,「私校董事一塊錢都不要放在口袋」,但是立院民進黨團在修法上態度又曖昧,羅德水認為,民進黨若是完全執政,政黨、立法、行政就應該有一致性,秉持過去關心私校公共化的立場,而非像現在互相唱雙簧甚至踢皮球。

私校董事選前「西瓜偎大邊」倒向綠營

其實不只綠營立委態度轉變,私校的董事長們在今年初總統大選時,態度也跟過去很不一樣。

一位教改人士私下說,過去私校董事大多與藍營走得比較近,國民黨在2008、2012選舉的時候,關於教育的十二個政見,幾乎都是針對私校,包括私校老師的待遇、薪資、私校退休的問題,國民黨那時候擺明就是要讓私校揚眉吐氣,要送錢給私校。

但是到2016了,綠營聲勢明顯蓋過藍營,這些過去吃過國民黨政策奶水的私校董事,都搶著跑去當小英後援會的幹部,讓國民黨「很傷心」。

其中包括某位私校理事長在內的一些台中地區的私校董事們,一窩峰搶著擔任小英後援會幹部,「大家都說支持小英,但是我不知道這是真的還是假的,但是後援會的位子私校董事確實都搶著要做。」一位台中綠營立委私下透露。

沒有旋轉門限制,地方教育官員退休到私校當校長

一般政府的政務官退下來後,受到旋轉門條款限制,在一定年限之內不能到先前轄下業務範圍內的企業或是單位任職,但是學校卻不在限制之內,所以在大台中盛行一種風氣,就是退下來的教育局長或是副局長大多會到私校服務。

在胡志強擔任台中市長時代,教育局長廖萬清從局長退下來,就到私立常春藤高中擔任校長;另一位教育局長吳榕峯,也是一退下來就到台中私立華盛頓中學擔任校長;教育局副局長也是退下來就到台中私立葳格高中擔任第一任校長。

「如果在台中從局長、副局長或國立高中校長退下來,卻沒有私校請你去當校長,這在大台中是很沒行情的事情,雖然說這樣並沒有違法,但是今天是這些學校的上級長官,明天一退休就到這些學校上班,還是說不出有哪裡怪。」一位教育界人士說。

在戒嚴時期,私校本是黨國體制下的產物,只有特權或是教會背景才能夠辦私校,其中恕德家商(西湖工商)、強恕中學屬於黨政背景,世新是成家,文化是張家,中醫大是國民黨大老陳立夫,高醫大陳田錨家族、中山醫大則是周汝川家族。私校法也是在蔣經國時代首度立法,根據當時立法精神,明確禁止私校圖利。

私校與退休高官、地方派系利益盤根錯節

1990年代開始,台灣教育界吹起廣設大學風氣,當時有多家在中南部設立的專科或是職業學校,都與國民黨地方派系有關,光是嘉南地區就有立德(現在改名為中信金控管理學院),麻豆有致遠管理學院(現在改名首府大學)、興國管理學院,鹽水有南榮科大,嘉義太保附近還有稻江科技及管理學院。

這些嘉南地區的私校多與地方派系以及前教育部高官綁在一起,各方的利益盤根錯節,就像是一個小圈圈,這些人只會找自己人當董事或是校長,校長僅是董事會推出來的棋子,大多數的權力都掌握在董事會手中,「這些學校的背後靠山就是前教育部、教育廳的高官,曾經有位私校校長就是因為不是他們小圈圈的人就不被錄用,這些是教育界的人都知道的事情。」一位教育界人士透露。

幾度修法私校公共財變私產

原本在蔣經國時代嚴格的私校法,2000年之後,行政、立法院等政府單位多次透過大學自治之名,逐步讓市場或董事會接手私校,在 2001 年、2007 年跟 2011 年都有進行幾次的修法,其中2001 年修法 時,首度鬆綁了解散後校產要歸屬地方政府的規範,從這時候開始,校產變成可以交由私校校董決議處置。

後來在 2007 年的時候,又再度修改的法令,讓原先無給職的董事得以「專任董事」之名義合法領取校長級的薪資。至於 2011 年的時候的修法,則是增添了給私校校董退場的誘因,讓私校校董在學校改辦之後可獲取土地變更的增值稅免繳之優惠。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認為,教育具有極高社會公益性,但如今私校不僅一年花掉人民納稅錢超過4百億元,卻又頻頻爆發弊端,有必要透過修法,阻止私校董事化、幫派化、集權化,且少子化後,若預估將會有60校退場,接下來恐有千億資產流入私人口袋,必須好好把關,好好修法,才能維護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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